老罗: 你好。我是一名设计师,有点强迫症,来信是为给锤子手机的官网提一些建议。和你之前在采访中见过,那次我们跟你聊了将近十个产品的问题,你都坚持听完了,因此印象挺好。 一、免责声明 设计师的强迫症导致我要求比较完美。下面的意见可能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并不是“问题”。现在写出来也是基于善意,如果你判断后觉得有必要的话,不妨 优化改进一下。不过因轻信和参考里面的信息而带来了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则与本人无任何关系。如对此声明有异议,则请停止阅读来信。 二、使用环境
三、原则基准
四、具体建议 [一]政策相关: (一)备案号链接: 服务器在国内的网站受工信部监管,并受其颁布的《管理办法》约束。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要求网站必须在其主页添加其备案号,且备案编号需要链接到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 问题页:全站:http://www.smartisan.com (最底部) 锤子科技的网站底部提供了网站的备案号,但不可点击,也就是说没有链接工信部网站,这不符合法规,有可能会被处罚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规如下:
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60864.htm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4912/n11296542/12095560.html 建议: 将备案信息修改为文字,并及时链接至工信部网站。 (二)视频播放相关 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被称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并受其颁布的《管理规定》约束。按 规定锤子如果要自己提供视频地址在自己服务器的视频播放的话,则需要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备案,否则可能会被 主管部门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页:网址: http://www.smartisan.com/#/video (Smartisan T1 宣传视频) http://www.smartisan.com/#/videoDesigner (Smartisan T1 主设计师 – Robert Brunner) 及其源代码 从源代码中可以看到,该视频存放在锤子自己的网站上并向网友提供观看,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相关法规如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 http://www.sarft.gov.cn/articles/2007/12/29/20071229131521450172.html 建议: 移除放置在自己网站的视频,采用提供类似《锤子发布会》那样的跳转到优酷或将优酷视频集成到官网的做法来解决。 (以上对政策的理解为个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