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作为开放平台的始祖,其许可协议也更为复杂、精细。从一般性的 《Statement of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到 针对开发者的《Developer Principles &Policies》、发布广告的《Advertising Philosophy》、宣传活动的《Promotions Guidelines》,甚至还有事例讲解《Examples and Explanations》,详细、具体提供了对用户状态发布、转贴、Like按钮的设计指导。 除了那些共同点,实名制的Facebook关注用户隐私和用户信息筛选,此外大多数三方应用是运行在Facebook中,而不是Twitter那样运行在Twitter之外。 · 强调分享的主动性,不欢迎任何激励性质的分享,比如点击Like按钮可以获得一定返利。 · 保护自身平台的广告,三方不能在其应用周围嵌入其他广告(如Google Adsense)。 · 对于发布信息到New Feed里做出了详细约束,保证用户不会受到过多的打扰。 · Facebook有在三方应用周围嵌入广告的权利。 · 保留开发和三方应用相类似应用的权利。 · 不保证平台永久免费。 · 有分析三方应用数据的权利,甚至是出于于商业目的。 从思路上看,Facebook对广告、可能的新模式、平台收费、用户体验方面的保护非常注重。Facebook对分享的主动性的强调与之对应的就是开心网转帖带有的“骗”转帖的嫌疑和分享购物中的返利系统。到底要不要激励用户转帖和点击Like按钮?Facebook不提倡直接激励,可能它希望的方式是通过产品、服务本身来吸引用户点击Like,培养用户理解、使用Like的习惯。 · 不能使用API发布广告信息。发布广告信息需要通过Twitter Ads。 · 如果服务包含显示Tweet内容的,可以在周围附带广告。仍然的,直接向Timeline插入广告必须经过Twitter Ads。 · 由于Twitter的服务较为单一,使用Connect with Twitter的时候,如果涉及类似social networking, micro-blogging, 或者status update,必须显式的提醒用户是否同步到Twitter。 · 在线下引用Tweet的时候除了要经过用户允许,还必须注明Twitter是信息源。 · Twitter的商业模式仍然在探索之中,广告作为最可能的收入来源之一,Twitter针对此有了相应的规定。近日也在传Twitter会利用Promoted Tweet在Timeline中插入广告。在所有人对Twitter商业模式迷茫的时候,不知道这是不是一个最好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