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SIP)“华夏擎工作组”诚邀所有自愿遵守本办法下述条款,支持中国民族产业、关注中国软硬件产业发展的人士,参加本次标识征集活动。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从2010年5月10日开始至2010年5月19日止,作品要求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送,邮寄作品以邮件发出地邮戳所示时间为准。 二、参加者 有兴趣参加活动、支持中国民族产业、关注中国软硬件产业发展的人士(自然人)以及公司、企业、组织、机构、院校或其他实体均可参加本次活动,以上合称为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三、活动参加方式 1、参选作品可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a)参选作品的电子资料一份。 (b)参选作品的设计图四份(A4幅画纸打印或手画),其中三份隐去署名。 2、提交参选作品时,参加者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a)简介一份,应以中文或者英文提供。 (b)设计思想。 (c)参赛者简介,并附参赛者联系方式。 3、提交作品的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5号博望园西配楼10号 邮编:100038 联系人:杨丽芳 电话:010-63951881-8502 传真:010-63973485 电子邮件:yanglf@ 四、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1、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a)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使用。 (b)体现中国信息产业的民族风采。 (c)体现华夏擎的含义和作用: ◇国产软硬件应用推广的行业公共品牌; ◇具“专业、公立、引领者”的品牌形象; ◇具有行业示范作用; ◇促进国产软硬件产业发展。 (d)体现“中国信息产业作为国家重点产业的地位”,以及“民族软硬件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的特征,标识中要有“高科技、高品质特征”。 (e)具有时代特征和艺术水平,具有为社会广为接受和认同的基础。 (f)作品中包含“华夏擎”三个中文字。 (g)通用性强,能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h)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i)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五、参选作品的评选 1、评选时间 征集评选活动将于2010年5月10日至2010年5月19日期间进行,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5月21日公布。 2、评选方式 由“华夏擎工作组”聘请领导、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出最终获奖作品,本次大赛设一等奖一名、入围奖两名。 3、奖项 一等奖一名,颁发获奖证书及数码相机一部(价值2000元),作品将作为“华夏擎”公共品牌的标识。 入围奖两名,颁发获奖证书及MP3一部(价值500元)。 4、其他 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归“CSIP”所有。因条件有限,所有作品不予退稿,请自留底稿。 六、作品公布 获奖的作品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官方网(http://www. <http://www.csip.cor>)及“& lt;a href="http://#" target="_blank">华夏擎”官方网站上(http://hxq.)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获奖Logo、Logo的含义、作者的简介。 七、著作权 1、著作权归属: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均归CSIP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未曾发表,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若有侵权或违法,责任自负。 八、活动日程安排 2010年5月10日至2010年5月19日,作品征集。 2010年5月20日,作品评选。 2010年5月21日,宣布评选结果。 九、华夏擎介绍 华夏擎--国产软硬件应用推广的行业公共品牌,依托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现有软硬件环境和技术能力,整合并协调国家信息产业各方资源,通过国产软硬件集成验证平台、模拟部署和体验平台、应用推广平台、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系统有效地解决国产软硬件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帮助国产软硬件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软硬件产品及其解决方案的应用,提升用户使用国产软硬件的信心,促进民族软硬件产业融合发展。 2010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