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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A和IDC就“中国软件盗版率”回应业界质疑

2009-5-30 12:03| 发布者: joejoe0332| 查看: 2626| 评论: 0

  5月27日消息,随着“2008年度中国软件产业盗版率调查”课题组昨日对外发布“把盗版软件按市价折算为经济价值计算,2008年中国软件盗版率为15%。

  按当年安装的应付费就计算机软件套件数计算,2008年中国软件盗版率为47%”的数据后,BSA(商业软件联盟)因半月前发布“中国软件市场盗版率达80%”的调查数据而再次成为众矢之的。国家知识产权副局长张勤、互联网实验室总裁刘兴亮、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等专家对BSA数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提出质疑,律师董正伟则称其准备相应材料要对BSA提出起诉。

  昨日,“2008年度中国软件产业盗版率调查”课题组发布的数字显示,2008年中国软件产业销售额达7573亿元。其中,软件产品(即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额3166亿元,占42%,同比增长32%。盗版软件的折算价值(经济损失)比上年下降6%,相对于软件产业的价值盗版率由2007年的20%下降为15%,相对于软件产品的价值盗版率由2007年的41%下降为29%。数据还显示,2008年计算机在用量约为10426万台,应付费软件单机安装数量由2007年的2.31套下降为1.94套,下降了16%;其中,盗版软件单机安装数量由2007年的1.30下降为0.92套,下降了30%。按当年安装的应付费计算机软件套数计算,盗版率由2007年的56%下降为47%。近两年盗版率下降最为明显的是操作系统软件,由2006年的68%下降为2007年的39%,2008年再下降至29%。

  在当天的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批评BSA不与中国切磋盗版率。张勤表示,从四年前国内第三方机构从事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开始,每年都会邀请BSA参与到整个报告评审,BSA访问知识产权局时,他也善意提醒对方可与国内机构交流,如果数据存在不一致,可展开公开辩论、切磋,但BSA每年都拒绝。

  此外,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倪光南则对BSA的调查数据提出了质疑,称BSA的调查平均每个国家只有100多人,“这对于有1亿计算机用户的中国是不合适的。”倪光南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秘书长胡崑山等专家均表示,国内的调查数据是客观公正,是可以值得相信的。

  互联网实验室也认为,BSA的研究存在概念误导、方法错误、数据局限等几方面的严重缺陷。具体表现在:在基本概念上,BSA计算的只是PC软件的盗版率,却误导了人们当成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在计算方法上,BSA用数量盗版率替代价值盗版率去估算经济损失,不能体验盗版多出现在低价格软件的事实,严重高估了盗版的经济影响;在调查数据上,BSA的调查来源范围很小,远不能代表整个软件市场。

  对于上述种种质疑和批评,BSA和其委托的调研机构IDC到底持何态度?对此,记者在第一时间联系了BSA和IDC有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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