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无锡永中科技公司破产发布裁定书以来,有关永中科技破产与竞拍的合法性、企业知识产权的归属权,以及因永中科技破产国有资产是否已流失等问题,都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为此,科技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无锡市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 永中科技破产与竞拍是否完全符合破产程序? “永中科技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在政府扶持下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际软件产业有很大影响力。因此,我们接手这个案子后,高度重视,一切都按照国家规定的破产程序来进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主审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据了解,在5月10日无锡市中院做出永中科技破产的裁定前,永中科技创始人曹参曾与其他3名债主联名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书,结果被法院以不符合格式要求为由,于5月9日驳回。 他们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书的理由何在? 当时,曹参认为,永中科技破产案中,无锡方面在资产评估中有意漏掉了永中科技创业10年的知识产权,致使永中科技看起来资不抵债,从而借破产的方式逃避债务和廉价掠夺永中知识产权。 那么,无锡市中院最终做出裁定的依据是什么? 无锡市中院发布的裁定书中显示,到目前为止永中科技净资产为负1007万元,法院认为永中科技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一破产条件。 而对于部分债权人提出永中科技无形资产评估价值过低的问题,法院在裁定书中明确指出,即使这一说法成立,也不影响永中科技破产。 有人质疑无锡市中院委托对永中科技破产财产拍卖是否合理与有效? 据介绍,无锡市中院是按照国家对处理破产企业的有关程序进行的,拍卖采取组包整体(拍卖标的主要包括永中Office知识产权、电脑设备等有效资产,以及永中科技所持有的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51%的投资权益)拍卖的方式,委托无锡市双赢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中山汇金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公开拍卖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终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总价3800万元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并当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记者了解到,这次受无锡市中院委托的拍卖公司都是有国家资质的企业,其中,无锡市双赢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是无锡市政府公共财产拍卖和无锡市中院委托拍卖的代理企业。 “这次永中科技破产财产拍卖,原来我们担心会被外方或外资拍走。幸运的是,在完整的破产拍卖程序下,最终由国资接受。对于永中Office今后的发展,我们充满信心。”永中软件常务副总裁王元兵对记者说。 永中Office知识产权是如何形成并应归属于何方? 记者获悉,曹参在接到法院的破产裁定后,以百慕大永中科技(永中科技破产前股东)名义决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希望撤销无锡市中院的破产裁定,理由之一就是如前文所述,对永中科技无形资产的认定有重大错误。 那么,永中Office知识产权是如何形成的?永中Office知识产权的归属权又应该属于谁呢? “永中科技成立之时,永中Office还仅仅是一个创业构想,外方股东并没有带来一行与产品相关的源代码。永中科技成立之后,在国家和地方政府重点支持下,开始组建近100人以Java技术为核心的研发团队,经过研发骨干团队每周工作超过60个小时努力工作,于2002年发布第一款永中 Office1.0版本。自此才有了永中Office产品的核心源代码,也才形成了今天永中Office的知识产权。”原永中科技董事长、现任永中软件董事长方存好说。 无锡新区国资办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永中科技成立于2000年,由无锡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与美国Evermore分别出资270万和120万美元设立。当时,在资金投入方面,永中Office在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中,无锡地方国资公司以资本金、借款等方式先后对永中科技投入6000余万元,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也先后以科技拨款和贴息贷款方式投入8000余万元资金。因此,来自政府的资本,是永中Office研发投入的绝大部分来源。 据介绍,自成立起到2008年年初,公司累计负债4000余万元,基本陷入依靠地方政府和中方股东支持而生存的窘境。 2008年5月,为了解决永中的经营困境,中方股东在原有基础上对公司增资125万美金,同时参考当初合资协议,在企业未实现预设经营目标的前提下,仍然认可外资方股东Evermore价值210万美元的技术股。增资之后中方股东现金出资395万美元,占公司51%股份;外资方股东现金出资165万美金(其中尚有17万美金未到位),技术入股210万美金,二者合计占公司49%股份。同时,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由中方股东依法履行大股东权利,正式接手公司运营,公司原负责人曹参根据他本人同意辞去公司CEO一职,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原永中科技的中方代表说:“我们不否认曹参作为公司发起人之一,对永中Office的特定贡献,但是永中Office的知识产权的形成是公司上下,特别是在研发骨干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在国家巨额科技经费支持下持续研发才得以形成的,不属于其个人,毫无争议地应属于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外方股东Evermore,仅仅是一个‘壳公司’,不具备任何研发实力,不可能拥有永中Office知识产权。” 永中软件的成立是否合理合法? 曹参在做客新浪访谈时表示:“永中软件的成立是非法的,方存好和唐敏所签的合约没有得到董事会所必须的授权,所以是无效的。同时,永中软件销售的永中Office不是正版。” 那么,如今正在运行永中Office的永中软件,到底是一家什么企业,其成立是否合理合法? 记者来到无锡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多次强调,永中软件有限公司的成立,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构建完成的,成立的过程及其结果毋庸置疑。“怎么可以说永中软件成立是不合法的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实上,成立永中软件是在2009年年末永中科技因资金链彻底断裂濒临破产、员工团队面临被迫解散的紧要关头,在以华软投资基金为代表的多个第三方资本试图注资却屡遭外方股东代表无理抵制后,中方股东按照董事会决议依法依规积极推动的果断之举。 “当时,其目的是延续永中Office和永中品牌的发展,保护永中科技的知识产权、研发团队以及员工、股东的利益,并非是某个人的个人行为或存在为了某一方的利益或其他目的而进行的重组行为。”王元兵说。 据介绍,为尽早结束永中科技的混乱局面、切实维护员工队伍稳定,2010年1月,中方股东最终通过合法程序,推动由永中科技象征性出资1万元、华软投资基金出资2500万元在无锡高新区共同设立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永中科技以知识产权的共享为代价换取对其51%的控股权。同时,永中软件全面接受原有研发团队和研发任务,从而实现以新永中为平台,继续永中品牌及永中Office的发展。几经周折,到2010年2月,永中科技员工通过整建制转入位于太科园的无锡国家软件园内。 据介绍,永中软件成立后,进一步明确了以永中Office研发为核心不动摇的战略定位,同时加大以办公软件为基础的Office产品多元化的发展力度。初步形成了以桌面Office为核心,网络Office、移动Office、教育版Office以及Office系统解决方案多元化发展的产品格局。 尤其是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强化了市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全面理顺经营管理体制,引进了职业经理人团队,促使市场化进程得到了加快。今年上半年成功签约25家国家机关部门的政府正版化采购,并中标多个省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如今,永中软件已经成为永中Office的运营主体。 此次拍卖完成后,无锡科创作为永中软件的控股股东,将与华软基金等现有股东一道,进一步加大对永中软件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快速提升永中Office的研发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在云计算服务和移动互联网等领域抢占一席之地,并进而取得行业领跑者的地位。 永中科技破产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面对永中科技的破产,也有不少人担心,破产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这个问题,方存好认为,永中科技作为一家无锡新区国资控股公司,10多年来,国家的持续投入是形成永中科技的重要依托,所有的投入已经积淀为产品本身。如果要保证国家投入有效,就是保证产品不会因为公司的经营不力而消亡,这是对国家持续投入最有力的保护。 据了解,永中研发团队已在2009年年底永中科技因增资受阻濒临被迫解散的最后关头,整体转入新设立的永中软件;永中Office知识产权也将在此次拍卖后完整地注入永中软件。永中软件的成立延续了永中Office的使命,保护了国家多年支持的科技成果,也使永中品牌及永中Office得以继续发展。 “此次竞拍成功的无锡科创为国有独资企业,将拥有永中软件51%股权,永中软件另一股东华软基金40%权益为无锡地方国资所有,重组完成后,国资将拥有永中软件绝大部分股权权益。因此,这次永中科技的破产决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相反通过前期的股份结构改组,特别是永中Office知识产权整体装入永中软件,将进一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无锡新区国资办有关负责人称。 采访中对于外界质疑最多的永中科技的一系列股权变化,受损失最大的是外资股东的问题,有了解内情人士说:“在2008年之前,永中科技基本上由外方负责运营,也正是因为长期经营不善,才最终导致了今天的破产局面。10 年中,外方股东现金出资共计165万美元(实际到位148万美元),不及中方股东投入之1/5,不到投资资金、各级政府项目资助总和的1/10。因此,根本谈不上外资股东受损失最大。” 记者从无锡新区有关部门提供的一份材料中也看到,成立永中软件,是2009年在永中科技增资因外方抵制屡次受阻,新的发展资金无法正常引入,永中科技濒临被迫解散之下的果断之举,而非国资方股东的初衷。方存好说:“如果外方股东能够从永中科技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员工团队的切实利益出发,认可永中科技急需引入第三方资本助力发展的现实,永中科技在2009年能够顺利引入新的发展资金,也许能够摆脱被迫破产的命运。” 针对永中软件取代永中科技冒领核高基资金的质疑,方存好的回答是:“永中科技因为增资没有完成,很难保持公司完整的团队,已经丧失了申请核高基专项的能力。因此,永中科技和永中软件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完成了核高基申请主体的变更的。” “在解决处理永中科技的一系列问题上,我们始终从保护国家多年支持的科技成果出发,来保证永中品牌及永中Office能够得以更好的发展。”无锡新区管委会有关领导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