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周四投票决定,废止奥巴马时代的“网络中立性”原则。对于特朗普政府这次做出的重要监管决定,科技行业并不满意。而代表Facebook、亚马逊、谷歌、微软等科技企业利益的美国互联网协会(The
Internet Association)主席总裁兼CEO迈克尔·贝克尔曼(Michael Beckerman)发表声明反对这一决定。 以下为美国互联网协会发表的声明全文: 互联网行业反对帕伊主席对2015《开放互联网法令》(Open Internet Order)的废止决定。今天的投票有悖于10多年来两党就互联网监管规则达成的广泛共识。依靠ISP来遵守他们自己所谓的“承诺”并非网络中立,对消费者有害。 别忘了我们当初为何出台这些规定。宽带服务市场竞争不激烈——超过半数美国人无法选择自己的供应商——所以消费者被迫接受ISP对其在线体验的干涉。这与构成互联网协会的网站和应用形成鲜明对比,用户只需要点击一下便可对竞争结果产生影响,而且切换成本极低。 这场战斗没有结束。互联网协会目前正在评估我们的法律选择,以便对今天的结果发起诉讼,而且仍然希望国会能把有力而可行的网络中立保护措施变成法律。
《网络中立保护条款》其实是基于 2015 年生效的《开放互联网法令》所产生的: 《开放互联网法令》核心原则 不能屏蔽 (No Blocking):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可以屏蔽任何合法的内容、应用、服务和设备。 不能限制(No Throttling):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可以降低或者减慢合法的互联网数据传输以及相关的应用、服务和设备访问。 不允许付费优先(No Paid Prioritization):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可以主动划分数据传输的优先等级并以此获益,换句话说——没有数据传输的“付费快车道”。
简单总结就是“不得屏蔽,不得限制,不得提供有偿的差异化接入服务”。 《网络中立保护条款》则要求所有互联网流量均应被平等对待。相关条款遭到废除后,ISP 商将有权为自家的网络业务进行加速。 和所有的 FCC 的重大条款一样,废除法令并不会即时生效。它首先必须要被联邦登记在案,而这些行动将在明年早些时候展开。 内容来自:新浪科技、Techcrun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