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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被罚2.6亿背后:被跟踪调查近3年

2014-6-18 15:01| 发布者: joejoe0332| 查看: 2880| 评论: 0|原作者: TechWeb|来自: TechWeb

摘要:   昨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深圳快播公司涉嫌盗版侵权拟被处罚2.6亿一案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快播公司的申辩意见。此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20日向“快播”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快播”涉 ...


  这样的广告联盟分成模式,在色情视频、盗版、枪版上档电影的诱惑下,会吸引大量的用户流量。据艾瑞发布的数据,快播在被查处之后仍有3300多万的覆盖用户数。而据TechWeb了解,曾经运营过这类网站的站长表示确实每月都收入不菲,甚至有的站长一月广告分成收入可达到近3万人民币。


  而据快播披露的财务状况,快播2011年收入1.3亿,2012年收入达3亿,这些收入中有一半来自于游戏,另一半完全来自于盗版带来的流量变现(包括广告弹窗及捆绑软件等)价值。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在快播涉嫌盗版侵权的过程中,通过对盗版小网站的建站、搭设服务器等环节提供支持,以及引入广告联盟进行分成等行为,起到了教唆、鼓励、帮助侵权的作用,带有明显的主观侵权恶意,需对相应的权利人承担侵权责任。


  快播遭深入调查 灰色产业链仍猖獗


  实际上,早在2011年“剑网行动”时,北京市版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就收到了大量有关于快播侵权的投诉。自2011年6月起,一直到2014年4月止,北京市版权局对快播进行了长期的跟踪调查。


  通过跟踪统计,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在快播播放器中可以播放的视频作品有11万部(部分重复),准确计算大约有5-6万部不同作品,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是未经授权的盗版内容。


  专案组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快播公司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客户端播放器开展经营活动,大规模复制、传播他人作品,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已经达到了触犯刑法侵犯著作权罪的标准。


  法律专家表示,利用播放器开展经营活动应当承担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用播放器窗口进行经营和用网站进行经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样的,都是内容提供者。利用播放器开展经营活动,如果不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包括链接其他网站的内容,都是侵权行为。


  实际上,播放器经营这一看似颇有创新的互联网模式,已经在网络上大面积铺开,快播作为先驱者之一,为这种非法盈利模式的发展和完善有着明显的推波助澜作用。


  如今快播被查,并拟被重罚,却并未能震慑到类似的侵权企业。类似快播播放器的各类播放器经营企业仍然层出不穷。“吉吉播放器”、“西瓜播放器”、“影音先锋播放器”等等,都和快播模式类似或一样,都有可能涉嫌盗版侵权。而究其根本,则是“网站-盗版视频-用户-广告联盟”这几者之间形成的灰色产业链,让部分人有利可图,从而从事这样的违法行为。以至于在快播被查的今天,依然猖獗地以“P2P创新技术”为幌子,利用盗版视频来谋利。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版权局将于7月份召开网络工作会议,并将重点清理“播放器经营”方式。相信,随着版权意识的增强,无论快播最终受到的惩处如何,这条尚在猖獗的灰色产业链都将被彻底清理,视频行业发展都将走向正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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