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LUPA开源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文章 帖子 博客

中国开源推进联盟(OSS)章程

2007-8-28 17:12| 发布者: sanool| 查看: 2505| 评论: 0


中国开源软件(OSS)推进联盟秘书处

2006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规则和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领导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 一条 中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英文全称:China OSS Promotion Union,英文缩写:COPU,以下简称“联盟”)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致力于开源软件技术、开源产业发展的企业、社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应 用客户、行业协会、支撑机构等组织自愿组成的民主议事的民间行业联合体,非独立社团法人组织。


第二条 联盟的宗旨是为推动中国国内Linux/OSS的发展和应用而努力;为促进中日韩、中法、中国-欧盟、中俄、中英以及中国与全球关于Linux/OSS发展的沟通、交流与合作而努力;为面对全球Linux/OSS发展做出贡献而努力。


第 三条 联盟的作用是为推动Linux/OSS的发展充分发挥在企业与政府之间有关于立法、政策、规划和环境建设方面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与用户、企业 与企业、企业与社区、中外企业/社区间、企业与科研、教育、支撑机构之间关于研发、生产、教育、培训、测试、认证、标准化、政策、法律、应用等方面沟通、 交流、合作、推进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四条 联盟在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并指导下、协助做好有关宏观规划、国际合作、行业活动等组织协调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工作规则和范围


第五条 联盟遵循开源文化、开源理念,结合中国国情。


第六条 联盟的工作范围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提倡开源文化,为开源软件教育培训,为开源软件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为开源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为开源技术的应用推广,为推动开源技术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联盟的会员是组成联盟的主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在开放源代码软件领域从事科研、教育、开发、测试、应用、服务和管理的单位;

(二)单位会员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会团体;

(三)自愿加入联盟,拥护并遵守联盟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第八条 会员加入联盟的基本程序:

(一)提交加入联盟的申请;

(二)经联盟理事会审查通过;

(三)由联盟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会员享有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会议、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包括参加国际OSS论坛;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享有自由加入和退出联盟的权利;

(六)联盟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应承担如下基本义务:


(一)执行联盟的决议,遵守联盟章程和行约行规;

(二)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主动宣传联盟的宗旨,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的活动;

(三)积极推荐会员;

(四)根据章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五)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六)向联盟交纳年度经费(以资助名义);

(七)联盟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批准会员入会申请,批准会员申请辞退或开除等重要事宜,需报请理事会讨论决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可授权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但要报请理事会备案,致信件全体理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不能满足会员基本条件的;

(二)连续两年不履行会员基本义务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联盟章程的。


第十三条 会员退出联盟的基本程序:


(一)提前一个月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秘书处接受申请后,报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并予以备案和公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领导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联盟设立专家委员会,聘请著名专家任职(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为联盟活动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 联盟聘请国际开源领袖、开源大师和著名专家组成智囊团,为中国开源运动的发展和国际合作提出咨询建议。


第十六条 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选举产生联盟理事会,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会;

(三)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推举产生专家委员会;

(五)审决联盟解体等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联盟理事会提出。


第十八条 联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联盟理事会的职权为: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联盟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或撤销联盟有关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重要机构及其

主要负责人;

(七)评估秘书处的工作;

(八)制定联盟相关管理制度等;

(九)组织处理联盟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宜。


第 十九条 联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选举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也可以采 用通信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有关决定要及时通报全体理事。在工作要求紧迫的特殊情况之下,可召开联盟主席扩大会议,研究决策涉及第十七条第九款的日 常重要紧迫事宜。联盟主席扩大会议的参会人员范围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以及部分常务理事会、副秘书长等。在特殊情况之下,联盟主席扩大会议 代表联盟理事会行使职权,但须对其作出的决定通报全体理事。


第二十条 涉及联盟在国内外的有关活动需报请理事会讨论决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可授权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主席扩大会议讨论决定(但要报请理事会备案,致信件全体理事)。


第二十一条 联盟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处理联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员的发展与管理;

(二) 管理联盟网站;

(三)广泛宣传联盟的宗旨和功能,扩大联盟的业务;

(四)负责组织、协调联盟重大活动和外事活动的事务、服务工作;

(五) 管理联盟的财务;

(六) 吸纳赞助

(七) 其他职能


第二十二条 联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联盟理事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事业心,认真负责,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二) 在开放源代码软件领域从事科研、教育、开发、产业、应用、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成绩突出,有代表性;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联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联盟理事会代表的任期为每届4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时,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联盟主席由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推荐,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联盟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主席扩大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联盟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向联盟理事会推荐秘书长的人选,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四)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处理其他由联盟授权的重要事宜。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是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由联盟主席推荐,并经联盟理事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向联盟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并经联盟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处理联盟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联盟秘书长在联盟理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联盟的任务;

(二)向联盟理事会建议秘书处的构成;

(三)向联盟理事会推荐秘书处的其他主要负责人;

(四)组建秘书处,聘请秘书处的其他全职工作人员;

(五)向联盟理事会提交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六)在联盟理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内行使财权;

(七) 办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 公司捐助

(二) 企业募集

(三) 社会筹措


第二十九条 联盟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联盟业务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过联盟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联盟理事会讨论,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 联盟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属于联盟终止、组建理事会等重大事宜,需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有2/3讨论通过有效。






中国OSS推进联盟组织结构图













酷毙

雷人

鲜花

鸡蛋

漂亮
  • 快毕业了,没工作经验,
    找份工作好难啊?
    赶紧去人才芯片公司磨练吧!!

最新评论

关于LUPA|人才芯片工程|人才招聘|LUPA认证|LUPA教育|LUPA开源社区 ( 浙B2-20090187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670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