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软件及其许可证分析 “开源软件”源自于“自由软件”,“开源软件”与“自由软件”的主要区别在于给出定义的角度不同。“开源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也有译为“公开源代码软件”)是技术层面上的定义,即源代码是公开的。而“自由软件”则是知识产权许可层面的定义,即被许可人可获得很大程度的自由。 开源软件(自由软件)的基础仍是版权法,开源软件(自由软件)仍是享有版权的。 开源软件与传统商业软件的基本区别在于两者许可证或许可方式的不同。 目前,经OSIA认证的开源软件的软件许可证已增加到约60余种。 根据开放源代码首创行动组织的开放源代码的定义(The Open Source Definition),该组织对开源软件及许可证的认定标准有如下几个方面: ● 发布的自由 ● 关于对源代码的要求 ● 关于演绎作品 ● 关于源代码的完整性 ● 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团体 ● 不得歧视任何应用领域 ● 关于许可证的发布 ● 关于程序的部分 ● 许可证不能影响其它软件 典型的开源软件许可证分析 GPL许可证 GPL许可证是自由软件联盟GNU的开放源码软件许可证的一种,是开放源码软件领域最富盛名的一种许可证,同时,GPL也是开放源码软件领域对被许可人权利限制最严的许可证,它集中体现了纯粹的Copyleft精神。 GPL首先是承认软件的版权——软件有原始的版权所有者,然后纳入自由软件的版权许可约束。在承认版权的前提下,通过软件的版权许可来实现自由权利的要求。GPL许可证最重要的特点在于它要求根据GPL许可证发布的软件(如:最有影响力的Linux)修改、翻译的演绎作品,甚至只要其任何一部分代码是以GPL发布的,那么全部程序也必须受GPL许可证的约束,即继续遵守GPL许可证的规定,有些人将其称之为GPL的“病毒效应”。 BSD许可证 相对于其他开源软件许可证,特别是GPL许可证,BSD(Berkly Software Distribution)许可证可能对被许可人来说是最“宽容”的,虽然BSD许可证具备开源软件许可证普遍的要求,但BSD许可证只要求被许可者附上该许可证的原文以及所有开发者的版权资料。通俗地说,BSD许可证看重的是“名”,在“利”方面,BSD许可证给予被许可者充分使用(包含商业使用)源代码的权利。 BSD许可证完全不会产生像GPL许可证那样的“病毒效应”,为开源软件,特别是作为学校、公共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的开源软件转化为产品等充分利用敞开了大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