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营销”由来已久 “以知识产权之名、行垄断之实,这实际上是微软独特的恐吓式反盗版营销模式。”国内互联网专家方兴东曾公开撰文评论,“微软起诉国企不是纯粹的维权 行动,而是杀鸡儆猴,威慑企业。”据称,微软在中国的收入80%来自反盗版。资料显示,早在1999年,微软就起诉了北京亚都科技集团,理由是其通过盗版 光碟擅自复制使用其软件产品,讨伐盗版的序幕就此拉开。 2009年,名噪一时的番茄花园版WindowsXP系统创始人被诉,一时间在业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微软打击盗版的声势更是一发冲天。“微软打击 盗版商的做法合情合理,实属正当维权无可厚非。”董正伟指出,“不过后来它却将打击目标转向了使用盗版的消费者一方,这就难免让人对其动机产生疑问了。” 2010年,上海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遭遇使用盗版软件诉讼,这也成为第一起微软在中国起诉大型国有企业侵犯其软件著作权的案件。最终,上海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微软赔偿损失217万余元。从此,微软起诉中国企业盗版侵权的案件逐步增多。 “微软有方法可以判断出企业的哪些电脑安装了盗版软件,一旦这些企业被盯上之后,微软将其列入反盗版黑名单。”赵占领指出,“然后就是给企业施压,要求其必须采购多少款或者多少金额的正版软件。” “正常采购的情况下,如果数量足够大,企业会享受7折的市场优惠价,可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也就无法再享受正版的市场优惠价了,大都只能是9折。”一 位IT业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据他所知,像京东、58同城这样的企业都曾遭遇过微软的侵权诉讼。京东为此赔偿了大约七八百万元,另外还采购了数百万元的 正版软件,加起来足足有1500万元左右。 “除了涉嫌价格垄断外,微软以上的销售行为本身很难被指违法。”赵占领分析认为,“这或许也就成为了它能够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