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或她)继续道,“因此,你当然可以有一个书面的WMFH协议(无论什么它很值得),明确的概述双方的意向,就是你是委托工作的‘版权的作者与所有者’,但对所有权力,题名,和在该项目下所创立工作的任何所有部分的承包人的版权利益,你仍然需要一个(单独的)转让与让渡,这一点从在WMFH中他或她是作者中自然显现出来。”用其他话来说,如果在你的合同中没有一个“版权所有权的转移”条款,是你这个程序员,而不是给你这个合同的公司,可能仍然具有版权。 “无论何时何地,我们[代表工作缔约方的版权律师]总试图针对雇佣情况做一点工作,“Santalesa解释道。”因此由于版权的目的,作者/程序员不再是‘法定作者’。而且在出炉的合同中最终证据方面,常常在特定事实问题上,它可能会很棘手。“ 我陈述所有这些的意思是,你应该试着确定,你和与你签署合同的公司应具有一份法律合约,从字面上明确任何自定义代码的版权会怎样处理。如果只是简单的说一些东西是雇佣作品,这将不符合要求。 现在,加入开源贡献这些关注点同样适用于开源项目。大多数项目具有某种版权转让协议(CAAs)或版权许可协议(CLAs),你必须在你写的代码提交到项目之前签署。在CAAs,你转让你的版权给一个公司或组织;在CLAs,你将一个广泛的使用你的代码的许可给予该团体。 虽然一些开源组织认为,例如Bradley Kuhn的软件自由保护组织,不要其中任何一个开源软件的版权许可,几乎所有的项目都有它们。 而且它们会经常带来麻烦。 举个例子,最近的一个关于版权的烦恼,是在GnuTLS项目中,那是一个SSL(安全套接层)协议的免费的软件实现。该项目的创立者,它的两个主要作者之一,Nikos Mavrogiannopoulos在2012年12月宣布他在移动该项目到GNU项目的基础设施之外,这是因为对自由软件基金会(FSF)的决策与实践的一个主要的分歧。“我不再认为GnuTLS是一个GNU项目,”他写道,“而且未来的贡献没有必要在FSF的版权下。” Richard M. Stallman,GNU与FSF的创立者,对此完全不认同!在一封题为GNUTLS不会去任何地方 的电子邮件中,Stallman, a.k.a. RMS回复道,“你不能将GNUTLS带出GNU项目。你无法为GNU包指定一个非GNU程序做一个替代。我们将继续GNUTLS的开发。” 你看,当你创建一个GNU项目而没有转让版权给FSF时,FSF将不会在GPL下保护该项目的著作权(IP),除非你做了转让。并且,回溯到项目开始的时候,Mavrogiannopoulos完成了版权转让。此外,如RMS指出,不管你在世界的何方,如果你选择了这条途径,版权将给予U.S. FSF ,而不是它的姐妹组织。 在许多激烈的争论以后,这个特别的冲突开始安静下来。Mavrogiannopoulos现在希望他曾做出的是一个不同的决定。“我非常后悔转让所有权利给FSF,但看起来我没有什么能去做来使之改变的。”他可以建立代码分支,但不能在项目的名字里加上他,因为那是版权的一部分。 然而还有更多麻烦。像Kerrisk指出的,“FSF的能耐——作为唯一的版权持有者——控告违背授权者是被当作一个主要的版权转让的优势来招揽顾客。但 是,如果由于某一个或另一个原因,FSF选择了不履行它的权利呢?”那么从转让他或她的版权,程序员能得到什么好处呢? 最后,Kerrisk补充说,对企业与非赢利组织,分派时都会有一个问题发生。“签署版权转让协议的要求给参与者设置了一个障碍。一些个人与公司只是不想 被这些书面的工作打扰。另一些可能对在一个自由软件许可下贡献代码觉得没有问题,但是他们(或他们的律师)对交出代码的所有权利感到犹豫。” 你能给一个项目做出贡献吗?合法的?
对参与者的障碍不只是理论上的,Kerrisk援引Greg Kroah-Hartman这位著名的Linux内核开发者的例子。在一次关于Gentoo Linux的发布是否要版权转让的谈话中, Greg Kroah-Hartman说,“从个人来说,如果任何版权转让是合适的,我永远也不可能成为一个Gentoo开发者,如果它被放在合适的位置,我不认为我会被允许继续做下去。我确信现在很多其他开发者也处于同样的境地。” 其他非赢利性开源团体采取了不同的处理。例如Apache基金会,要求“一个永久的,世界的,非排他的,免费的,免税的,不可撤销的版权许可,来再生产,准备衍生作品,公开展示,公开表演,转授权,发布你的贡献和它的衍生作品。” 如果你对一个特殊的团体有任何问题——你应该会有问题——在它的贡献者许可协议中检查一下,确切看看这个团体要求了什么权力。然后,如果你仍然有问题(你
可能会有),与该组织或一个著作权代理人协商。这不是你在点击那些网站的“我已经阅读并同意该隐私政策”时毫无顾虑的忽略掉的check(对勾)标记。从
字面上理解,你在提交你自己,或者至少是在需要三杯咖啡的睡眼惺忪的调试时写下的代码。
权力的转让不仅仅是一个对非盈利性开源团体的版权问题。一些商业开源组织要求你把给他们项目贡献的代码的版权交给他们。其他的,像Oracle (PDF文档)要求你的贡献的联合版权,这是为了它的OpenJDK, GlassFish, 和 MySQL项目。 一些公司,如Ubuntu Linux的母公司, Canonical, 已经对这些说法的要求给予支持。例如,Canonical现在声明“你保留你贡献部分的版权的所有权,而且对你所拥有的在没有进入该协议时的贡献,具有同样使用或许可的权力。”Red Hat, 在它的 Fedora 项目贡献协议中,现在只要求你具有对代码版权的授权的权力,它的许可是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Unported 许可 或 一个变化的MIT许可 任意一个之下。如果你不知道在向你要什么,征询专家的意见。
底线并非是你必须成为一个律师——尽管我理解你会这样认为!——但你的确需要仔细检查你对你代码的权利。你需要了解在使用开源协议或针对一个特定项目时,你放弃了那些权利。如果你仍然疑惑,却找专业法律帮助吧。 你不会希望陷入版权的泥沼之中的。祝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