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8 15:44| 发布者: 红黑魂| 查看: 14069|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这个决定将通过明确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并对有关主管部门的权责作出规定,为网络时代的信息保护装上“法律的盾牌”。
这次提交审议的草案突出强调: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公民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草案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手机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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