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2 腾讯有没有无正当理由搭售行为? 360公司 360公司:腾讯行为导致360公司大量的用户流失,360公司提出索赔1.5亿元的金额。同时,360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大量模仿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再通过《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搭售行为,对整个行业形成了巨大的伤害。 腾讯 被告不存在《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禁止的无正当理由搭售行为。首先,被告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其次,被告为用户提供了QQ软件管理的卸载功能, 这说明被告向用户提供QQ软件服务不是以用户必须使用QQ软件管理为先决条件的。另外,QQ软件管理与QQ医生升级为QQ电脑管家的行为也不构成搭售。被告作为软件服务商对用户电脑中已安装的软件进行功能升级,符合行业惯例,被告的产品升级公告及必须经过用户选择才可升级的行为,说明被告给予了用户选择权。 链接: 3Q大战经历 2010年9月27日,奇虎360发布“隐私保护器”,用于检测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 2010年10月,腾讯在北京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 2011年9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奇虎360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2012年4月13日,奇虎360公司宣布,针对腾讯公司在3Q大战期间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反垄断诉讼,并索赔达1.5亿多元人民币。 同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腾讯公司起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腾讯公司宣布,腾讯不仅要求停止开发、传播“360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更要求360赔偿经济损失1.25亿元人民币。 2012年4月18日上午,广东高院将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