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遭遇到专利困境之后,并不乏成功化解了诸多专利危机和潜在危机的有益尝试,这可以给其他企业提供借鉴。 华为式进攻 华为、思科案不仅震动通信业,而且也给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经营诉讼的样本。 2003年3月,华为与思科在美国的竞争对手3COM成立合资公司,后者以贴牌形式向美国市场输入华为产品,从而绕开了思科公司对华为的正面堵截。此 “围魏救赵”之举给思科公司带来极大的压力,最终促成华为与思科的和解。这一案例被认为是通过市场手段解决了法律问题。 目前,中国企业多数还没有这种意识。这跟其在知识产权体系上的建设与积累有关。华为在1999年就成立了知识产权部,其后又成立了标准部,研究国外知识产权进展,从激励机制上形成了企业提取专利的制度。而我国多数IT与电信企业并没有相关部门,而法务部门又缺乏专业知识支撑,无法向公司提交出更实用的建议与办法。 积累专利实力 即使在华为公司遭遇思科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时,在华为的2.2万名员工中,46%是在从事技术开发工作,连续几年的研发投入达年销售额的10%。当时,华为累计专利申请量1762项,这一数字在发展中国家IT企业中名列前茅。同时,华为与中兴通讯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的讨论与提案提交。截至2006年9月30日,华为在中国拥有的专利数量已达到14252件,而PCT国际专利和国外专利则有2635件,其中已授权的专利数为2528件。 在这种情况下,华为与中兴通讯在跟跨国公司的竞争中,在专利上逐渐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竞合局面,这使它们的国际化市场开拓之路越走越宽。 建立技术联盟 在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联盟中,WAPI联盟、AVS联盟、闪联等都是以关键技术和专利新形成的企业联盟。WAPI联盟与AVS产业联盟都有政府背景,吸引了多家企业、研究机构参与,共同致力于制定相关领域的标准。 在各个联盟中,闪联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闪联在一开始就引入了国外专利联盟的做法,在机制上解决了核心成员与非核心成员的利益问题,主要以技术与专利联结企业利益,并积极与美、日、韩相关标准组织进行合作。3月21日,经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投票表决,接纳“闪联”标准为委员会草案。这项完全 由中国企业制定的技术标准,极有可能在2008年成为全球第一个3C协同产业国际标准。 然而,联盟遇到的问题是如何在产品市场化上做得更好。以AVS为例,天柏公司表示,AVS标准虽然专利费只要1元人民币,但产品在使用AVS后的成本却比以前还要高出7?8美元,这比交MPEG-LA专利费还要贵。” 在日益升级的知识产权冲突中,专利——这个长时间笼罩在中国企业头上的魔咒愈益凸显出威力,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的一块集体“心病”。 日式“药方” 根据专利与科学信息机构ThomsonDerwent的统计,日本企业一直占据软件工业的专利领先地位。在基础专利领域前10强企业中,9家来自日本;而名列全球前30名的IT企业中,仅有IBM、西门子、惠普、微软等9家非日本企业。事实上,先于我们发展的日本早在20年前,也和我们现在的境地一样,面临着一场又一场的专利诉讼。因此,日本企业的一些做法,对我们来说是值得借鉴的。 政府知识产权为立国战略。日本政府很早就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把知识产权列为在“强大日本”的七大战略之一,加大投入,积极推动知识产权 立国战略向前发展。2002年7月,日本政府发表《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把“知识产权立国”列为国家战略,并提出了4大战略和25项政策。接着修改《专利法》和《商标法》,加强对软件设计等的保护。随后,日本还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并发表《知识产权创作、保护及运用推荐计划》。 企业:知识产权急先锋。据了解,日本企业经历了专利之痛后,意识到专利的重要性,因此开始大量注册专利。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统计数据,日本企业每年的专利注册数量仅次于美国,而且呈加速上升的趋势,早已成为欧美专利排行榜上的主力军。而在中国市场上,日本则是专利申请量最大的国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日本在专利方面起步晚于欧美国家,许多核心技术的专利已被注册,因此日本采用一种类似于“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注册一些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技术。这类技术难度不高,但往往是使用核心技术时很容易用到的,从而达到制约核心技术专利权人的目的,让日本也成了专利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