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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论:探索正版商业模式是当务之急

2010-4-7 10:47| 发布者: joejoe0332| 查看: 1751| 评论: 0

  还有一个受互联网影响最明显的是音乐产业,从唱片的全面衰落,到音乐借手机彩铃下载新商业模式的崛起,虽然新的模式存在许多问题,但就像西方人所说的,上帝每关上一扇门,就会为你打开一扇窗。技术虽然不断变化,但只要勤于思考创新,总能不断探索新的商业模式。

  目前在持续的诉讼等因素压力下,视频产业部分企业承诺进行版权投入,但是区区千万的资金,相对于其庞大的视频数量和流量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任何问题都有两方面,在做原告时,每个企业都嫌法院的判决太少,不足以抵偿维权成本,但在做被告和采购版权时,无一又都不认为版权成本太高,版权人漫天要价,网络版权内容使用方一一谈判几乎是天方夜谭。

  现在的某些版权人是既可怜又可气,总想一口吃个胖子,比如一家电视台对已经公开播出的某节目的视频,给一家网站的普通许可是三年15万元,事实上,通过搜索引擎用户花点时间完全可以找到,这样,网站买个普通许可,除了遵守版权法的要求,商业上几乎没有什么贡献,所以这家企业就拿到了第一个15万,再想要下面的,被授权人已经倒闭了。这个被授权的企业因为创办者是一个读书人,有法律意识,所以才肯下这样的血本,虽然没什么收入光版权就投入这么多。一分为二来看,对权利人来说,有他不多,无他不少,何必竭泽而渔呢?

  对正规企业横眉冷对,漫天要价,对盗版分子找不到,抓不着,抓到了也因为其耍尽法律手段,打赢了官司判决也执行不了,只能干瞪眼,这就是目前版权经营实际生态的窘境。买版权往往是老实人吃亏,焉能不让人心里愤愤不已?

  笔者有一位朋友说,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如果真正严格执行,一半出版社社长,相当数量的互联网盗版影视节目的经营者,都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这话道出了现在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个问题:低门槛,宽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门槛低,刑罚也偏重(跟欧美比,我们自己是重刑主义国家,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还不算很重),但执行时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只看到街头小贩这样的小鱼小虾被抓,实力雄厚的企业盗版,就很少看到有大老板判刑坐牢的。这固然有公安机关警力财力有限等因素,也与中国法治发展的阶段有关。要超越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解决这个问题是不现实的。

  要探索可持续的正版化的商业模式,应至少满足以下几点:1、经营正版有钱可赚,这不言自明。2、版权的成本是可以承受的,这可能需要建设版权市场,通过发展中介行业,让版权人迅速找到买主,买主能迅速找到版权人。3、经营盗版是有巨大风险的,我国没有像美国那样吓人的惩罚性赔偿,法律风险对侵权者的威慑力不够。4、市场竞争充分。正是因为有了国产软件竞争等因素,Windows7才首次在华确定了相对其历史上较为低廉的价格。

  在探索正版的商业模式的具体问题上,可以考虑交叉许可,协议转载等方式,对于上市融资的,要进行版权等知识产权审查,出具专门的法律意见书。财务应当将版权等无形资产投入列为主要成本,等。

  在大部分人都在叹息中国电子商务诚信是最大瓶颈时,阿里巴巴通过支付宝不仅部分解决了诚信问题,而且还把支付宝做成了一个第三方支付的翘楚。只要尊重市场,尊重经济规律,一定会逐步建立起正版化的市场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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