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BAS(商业软件联盟)公布了其第六次年度全球PC软件盗版研究报告,称中国软件盗版率为80%,全球软件盗版率为41%.实际上,BSA的研究存在概念误导、方法错误、数据局限等几方面的严重缺陷,具体表现是: (一)在基本概念上,BSA计算的只是PC软件的盗版率,却误导人们当成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盗版软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市场和相对于整个软件产业的比率是不同的,前者比后者要大得多.如果认为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是80%,则2008年度软件产业的潜在价值应为3.8万亿元,相当于电信业的60%,全国GDP的13%,这显然是很荒唐的. (二)在计算方法上,BSA用数量盗版率代替价值盗版率去估算经济损失,不能体现盗版多出现在低价格软件的事实,严重高估了盗版的经济影响.BSA的盗版率是按照计算机软件安装数量计算的,而在计算盗版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却直接运用数量盗版率代替了价值盗版率,导致对软件盗版的经济影响估计过高.实际上,数量盗版率反映的是盗版行为的普遍性,价值盗版率则反映盗版行为的经济危害. (三)在调查数据上,BSA的调查来源范围很小,远不能代表整个软件市场.按照BSA盗版研究的有关数据推算可知,其2008年调查所涉及的中国软件市场销售额只有约115亿元(16.7亿美元),只相当于当年中国软件产业销售额的1.3%,软件产品销售额的3.6%. 长期以来,由于国内研究的欠缺和BSA的误导,人们对软件盗版的认识存在严重的偏差,影响了对形势和问题的判断.本项研究彻底纠正了BSA在概念、方法和数据方面的错误,可以更全面、更准确、更真实地反映中国软件盗版状况,为制定软件产权保护政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总体上看,2008年度中国的软件盗版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但办公软件、开发语言及工具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仍存在较高的盗版率.另外,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范围的迅速普及,软件盗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因此,建议:严厉打击盗版厂商、重拳阻断盗版渠道,对于最终用户盗版则应以宣传教育为主;软件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软件产品的性价比,并改进服务模式,以方便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软件产品应该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积极向网络增值服务转型;引导国产软件的结构调整,大力扶持国产软件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