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Firefox的组织Mozilla坦承,误把终端用户授权放在一版Ubuntun Intrepid Ibex版本的Firefox beta版中.Mozilla主席Mitchell Baker在博客中表示,Mozilla犯了一个严重错误,在终端用户授权协议书(EULA)中放了错误的内容,该协议书主要是规范合法的软件使用方式.Baker写到,最重要的是我们承认授权协议书的内容是错的,正确的内容应该是程序代码是由 Floss(free/libre/open-source software)授权所约束,而非该版本中所说的一般终端用户授权协议(EULA). 我们原来就有做了一个授权指向Floss授权,但我们因失误没把它 放入Ubuntu里面.我们已经很快做出更正.Floss授权在内文上稍有不同,主要是提到该软件可自由/免费地在网络上流通. Canonical老板Mark Shuttleworth(Ubuntu操作系统的发行商)上周曾出面替Mozilla说话,表示当初会放入EULA是为了商标因素. Firefox 3.0 EULA是上周六在Launchpad中被一位Ubuntu 开发者指出有问题. Mozilla要求显示EULA事件始末 Ubuntu的用户在使用即将发布的最新版Ubuntu Intrepid Ibex时,首次启动Firefox浏览器将要面对一份“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 何为EULA?EULA(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也就是最终用户许可协议。2004年6月,微软公司制定了一项“EULA”(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即“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法律文本。“EULA”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约),用以规范(协调)微软公司与微软公司相应软件产品的最终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简单说来,你(指软件产品用户)如果同意“EULA”条款的内容,那么,你就有安装软件、拷贝软件和其他使用该软件(比如运行软件)的相关权利;否则,也就是说,你如果不同意“EULA”条款的内容,你就没有上述相关权利。很清楚,“EULA”是微软公司和它的最终用户之间的一项“合约”(即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在“EULA”法律条款中,“EU”(最终用户)两个字母很重要。为什么说“EU”这个法律主体很重要呢?比如,有一位客户,高高兴兴地购买了一台“联想电脑”带回家。回家后,他发现电脑里面预装了“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这时,他该怎么办呢?此时,他已经是联想的客户,但是,他是不是就“自然成为”微软的“最终用户”了呢?答案是,不一定。因为,他必须面对这个“EULA”条款,毕竟这是他与微软公司之间的一项“合约”。这里的问题是,这位客户在购买这台“联想电脑”时,联想的微软代理人是不是明确向他交代了,“EULA”指的是什么,他自己是否表示了愿意接受这个“EULA”的全部条款。这位客户如果同意“EULA”,就把这台电脑买回去,否则,就别买。联想公司不能以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家喻户晓,无人不知,从而推卸向客户明确交代“EULA”的责任。今年4月份,4部位有关“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文件,并没有指明一定要我国广大用户遵守 “EULA”,预装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预装什么,那是企业行为。联想公司有责任向广大客户解释“EULA”,给客户一个选择的机会,最终选择权当然应当在客户手中。 6月8日,微软公司的WGA程序每天向微软总部打“小报告”一事得以披露,突现了“EULA”的重要性。因为,WGA计划就是根据“EULA”才实施的,因此,WGA程序打“小报告”也应当算是正常的,只不过微软因为“疏忽”而事先没有向用户交代清楚罢了。因为,在“EULA”的2.3条款中,明确写明“你承认并且同意微软公司可以自动检查(你所运行的软件版本)”的字样。接受Windows,就必须接受EULA,就必须接受WGA程序的怪异行为。中国广大用户购置电脑处于如何选择的“两难”之中。 “EULA”的要点是:微软的软件产品不是卖的,而只是许可使用;软件的所有权完全由微软保留;软件的用户只是“租用”而已,因此,用户必须遵守微软的使用规矩。微软有权检查和自动处置任何涉及微软的伪造(假冒)软件与盗版软件。在“EULA”条款中,微软处于主动地位,用户处于被动地位。购买微软产品,必须懂得EULA条款。预装Windows,不管三七二十一,统统推销到用户手中,就等于强制广大用户遵守EULA。遵守EULA,有人觉得很舒服,但是也有人感到很别扭,甚至反感、愤怒。 GPL和EULA的使用许可条款不同,前者允许你自由使用(但是,不是没有规矩),后者限制你使用自由(但是,给你提供许多保证)。 Mark Shuttleworth说: “Mozilla公司要求,如果我们要继续称这个浏览器叫Firefox的话需要加入一份协议....我不认为EULA称得上是最佳做法。不幸的是 Mozilla认为这是绝对必要的,指出有一个无商标的'abrowser'软件包可用。有许多评论认为Ubuntu应该抛弃Firefox,因为它明显不是自由软件,因此不适宜作为Ubuntu主要浏览器,可以用Iceweasel或GNOME浏览器Epiphany取代。” 另有一些评论则责备Canonical公司,称它没有在与社区协商的情况下就同意Mozilla的要求去展示EULA。 在考虑到其EULA(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即“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在社会上产生的消极影响(包括近日的Ubuntu事件)之后,Mozilla似乎开始调整方向,准备要重新制定Firefox的授权许可了。 Mozilla的Mitchell Baker对此发表评论说,需要对许可证进行一些解释说明。我不确定我是否应该叫它EULA,对许多人来说,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意味着将对软件进行限制,但我们并不愿意这么做。我们将有一个类似Red Hat许可协议那样的协议,阐述软件是在GPL许可证下发布,不要使用我们的商标等等之类的声明。因此我们会有许可协议,但我们不认为它是EULA。对于 Firefox来说,EULA的概念在最初是很重要的,可是现在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他并没有提到要完全地改变EULA,只是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写,这样做的话应该会让各方都满意的。不过,这样做或许不能“让各方都满意”,实际上用户最大的抱怨是,像Firefox这样的开放源码浏览器根本不应该存在EU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