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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游客 2013-3-27 00:29
还有一个问题,本来知识产权的国际应用就存在巨大的理论和法理依据,今天一款软件在美国的价格是符合美国的消费力的,但是放在中国是不存在与之相对的消费力的,这时通过汇率转换来的人民币价格自然是高到不可接受,这当然不公平(你用工资的40%和美国人用工资的10%买到同样的产品)。可是这个软件如果在中国根据中国的消费力降低的话——美国人就会来中国疯狂的购买软件——因为这跟不同地方不同价格的水果不一样,你无法大量购入水果来享受差价。这就是软件范畴内的知识产权争端及尴尬处境。也是拿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作比较的荒诞之处。 ...
引用 游客 2013-3-27 00:20
错了,问题不在于偷没偷,而是你永远没法说清楚知识产权到底是不是所有权,请问我使用盗版唯一侵犯的权利只是开发者的知识产权,但很难说智力成果是【属于某一个人或组织的】,这个作者用了一个概念的偷换,偷东西是我拿了【不属于我,但属于你的】东西,可是至今看似成立的智力成果拥有却不如你所想当然那样的【属于你】,本来用有形财产来比较无形财产就不合理,而且无形财产还存在巨大争议。 ...
引用 游客 2010-7-6 12:36
微软的狗腿
引用 游客 2010-6-7 09:50
孙永杰这头猪
引用 游客 2010-6-7 09:02
去他妈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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