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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的确是个头疼的问题,毕竟商业用户如果全部开放了自己修改的GPL的代码,他也要考虑对手可能会效仿自己,我从商业用户的角度出发,这样可否:商业用户做出“时间妥协”,即在商品上市的一定期限内不开放出代码,过了该期限(半年/1年),其商品已经在市场占得先机/有利地位,再开放代码。这样,双方都没有损失,商业用户顾虑也少些,比较抢占市场的时间点非常重要,如果半年内竞争对手没有拿出同样的方案,是可以考虑把自己修改的代码开放的。
既然用了别人无偿提供的源代码 自己改进过的也应该遵照GPL进行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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