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tus被IBM收购13年了,花儿还是一样红,巨人依旧屹立........
Lotus与IBM的故事-IBM收购LOTUS内幕!!(转)
如果说唐爱平卖“表”是主动出击而获得成功的话,那么,莲花公司(Lotus Development Corporation)的总裁曼兹(Jim Manzi)则是被迫卖“花”。幸运的是,卖出去的“莲花”在IBM的沃土上开得更加娇艳。
被逼无奈
富有传奇色彩的软件商莲花公司被IBM公司收购后,其表现几乎超出所有的战略和财务预测,在行业史上写下了极为浓重的一笔。
1995年6月5日莲花公司总裁曼兹收到IBM公司总裁郭士纳的信息:郭士纳要将莲花公司上市的5500万普通股强行收购。IBM开出高价,使股票价格翻了一番。而且郭士纳指示,如果Lotus要是敢于进行“反收购”,IBM将随时抬价,奉陪到底。
面对郭士纳的高压,曼兹当然十分气愤。但是理智终于战胜感情,郭士纳64美元一股的出价虽然是绝无还价余地,但是也令曼兹无法拒绝。最后曼兹妥协了。6月11日,这桩生意最终以35亿美元成交,成为软件史上最大的并购案。
“整个收购计划操作得完美无缺。”时任莲花公司副总裁的齐斯曼(Michael Zisman)说道。
据他介绍,郭士纳事无巨细都滴水不漏,他的勤奋也回报非凡。如果当时IBM决定再等一等,莲花的身价可能还会下跌,它的股价也会随之滑落,因此IBM本来可以出低价也能胜算在握。但郭士纳知道这样做的风险,低价购得的可能是价值缩水的资产,甚至会半路杀出个程咬金。而IBM拥有105亿美元现金,付得起高价,因此他决定不能坐失良机。
IBM公司软件开发副总裁汤普森(John M. Thompson)则认为,在当时的市场上,莲花公司无法独立求存。他深怕甲骨文公司(Oracle Corporation)或AT&T公司会出价收购。IBM必须行动迅速,并且周详精确。谈判时间决不能拖长。最重要的是,出高价会让潜在竞争对手望而生畏,知难而退。
花儿为什么这样红
莲花公司在被IBM收购后有不俗的表现,这与郭士纳的决策是分不开的。
郭士纳和汤普森立在收购后即采取果断措施,来表明他们坚决支持这次并购行动。例如,在并购后三个月内,汤普森终止IBM开发所有可能与莲花产品竞争的软件程序。借助这些举措,他大大降低两企业之间互相争斗的可能性,因为摩擦常使并购功败垂成。
让行政总裁出面支持并购至关重要。郭士纳很快就开始会见莲花的主要客户。在并购后的头两个季度,IBM和莲花公司的销售员共同拜访客户,令莲花公司的知名度空前提高。
此外,郭士纳并非仅是说说而已,他一直是莲花公司最高级别的销售员,积极向IBM和莲花公司的所有客户推广Notes软件。
销售数据最能说明问题。并购前,Notes软件的销售量不足300万份,而并购后据IBM称,仅Notes一项产品销售额已达10亿美元。最好的兼并企业往往在两家相关公司的独立与整合之间寻求平衡。如果IBM犯错的话,那就错在它未曾更早地推动莲花公司,来利用IBM巨大的资源宝库。
尽管如此,IBM还是向莲花公司的工程师敞开了其研发大门。“你们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东西,”汤普森告诉他们。IBM允许他们不加限制地使用数十亿美元的研究资源,这在软件业是前所未有的。而莲花公司也将IBM开发的语音识别等功能,融入新版Notes之中。
同时,两家公司的工程师已开始进一步整合双方的产品线,准备在狼烟四起的通信软件大战中迎接来自微软的凶猛攻击。或许对齐斯曼和莲花另一位副总裁佩鲍斯(Jeffrey P. Papows)提议的反应,最能反映IBM对莲花公司的信心。齐斯曼和佩鲍斯建议将Notes软件的价格减半。他俩迅速得到IBM公司毫无条件的首肯。郭士纳和汤普森都知道此举风险很大。“到这份上,我们把赌注押在人身上,”郭士纳说道,“放手让他们干去吧,希望他们的做法对头。”
1995年12月莲花公司翻新了Notes软件的经营战略,同时宣布降价。经IBM公司批准,1996年莲花公司斥资2亿美元,为Notes软件和Domino软件发起一场国际营销活动和广告攻势。公司产品的销售量随之应声上涨,并且势头较从前更猛。由于这次营销活动,Domino已成为IBM公司国际互联网战略中最珍贵的一颗钻石,倍受人们的推崇。
填补权力的真空
收购消息发布99天后,曼齐决定辞职。IBM对此的反应,可能是此笔交易中最发人深省的了。
曼齐告知郭士纳他决定辞职一小时之后,汤普森即致电齐斯曼和佩鲍斯,将曼齐的辞职决定告诉他俩,请他们当天下午在波士顿面见他。汤普森在15分钟之内拟就了他的计划。他认为,应该找一位莲花公司的高级主管接手。指派IBM的人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外聘不仅要费时几个月,也不大可能找到最佳人选。并且,这样做会发出错误信息。但齐斯曼和佩鲍斯都不愿顶上来。
汤普森意识到,他们是害怕顶替会破坏他们密切的工作关系。因此,他建议通过总裁办公室对莲花实行双重领导制,由齐斯曼担纲行政总裁,佩鲍斯任运作总裁(COO)。对此,他们俩均表同意。郭士纳也马上批准了此种安排。有关新闻在曼齐辞职消息传出不到24小时即已公布,以打消软件业内和莲花公司内部的恐慌情绪,使横飞的谣言不攻自破。
此后两年内,IBM确实找到了应对这种微妙兼并局面的合适领袖。他们精明睿智、做事果敢,带领人们建立共识。他们为了企业联姻的成功,甘愿舍弃自己。
莲花文化渗透蓝色巨人
汤普森认为,要让并购企业平稳运作,关键是采取一种平衡的管理方式。“二家企业间毫无高下之分,这点你必须清楚。你只管撷取二者的精华。”汤普森很乐于接受莲花公司的文化,并将其融入IBM。“说实话,我希望我们一些员工能象莲花公司员工那样行事。”因此,他原样保留了莲花公司的所有制度,如福利、薪酬方案及股权等。
基于这种考虑,IBM没有将莲花公司拆解开来,而是决定把它组建为一个全资子公司,仍保留原来充满活力的品牌。员工享受的仍然是莲花公司的工资和福利。IBM不会将自己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强加给莲花公司。
莲花公司非但没有出现人们所恐惧的裁员,相反员工人数却稳步上升。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员工总数膨胀到近9000人,几乎比收购时翻了一番。员工年流失率也从收购前的11%降到6%。
拥有10亿美元收入的莲花公司仍是一家真正的商业企业,拥有自己一套严格的运营规则和企业所具有的全部关系网络。相反,有所改变的倒是IBM,它的古板形象也大有改观,脱去了名声不佳的蓝西装、白衬衫和尖皮鞋的着装。随意着装和对电脑世界看法的改变,令IBM和莲花公司更紧密地站在一起,联系之紧密是外人所无法测度的。
例如,并购计划宣布后,莲花公司员工向郭士纳最初提出的一个问题: 收购会对莲花公司的福利政策有何影响。IBM不仅没有改变莲花公司的福利制度,反而在IBM也照章沿用
IBM收购LOTUS内幕交易案(证券时报)
IBM是全球最大的IT公司,而莲公司(LOTUS)是美国最优秀的软件公司之一,其在办公软件市场占据统治地位,IBM看中了莲花的技术优势,于1995年3月向莲花公司提出友好兼并的建议。不过莲花公司CEO吉姆·曼兹坚信莲花的困难是暂时,不必出售公司,故资本市场对此一直无法作出判断,在合并消息公布前,莲花股价一直徘徊在30—35美元。
最后双方对合并达成了共识,6月5日,IBM宣布正式收购莲花,收购价高达每股60美元。6月11日,IBM最终以每股64美元收购了莲花97%以上的股票,总金额35.2亿美元,消息令人震惊。
1995年4月底,IBM公司的一位女秘书在复印材料时,得知IBM正考虑收购莲花,于是她一直盯着事态的进展。IBM与莲花达成原则协议后,这位秘书知道事情已成功并将于6月5日左右对外宣布,便将此信息告诉了丈夫罗伯特。但夫妇俩没有股票帐户,便将消息告诉好友格林,格林买了一些莲花股票和期权,在消息公布后抛出,共获利1.7万美元,并付给女秘书夫妇3500美元以报答他们的内幕消息。与此同时,罗伯特也曾打电话给另一好友美赞,请他代购一些莲花股票期权并分享利润,美赞根据内幕消息净赚2.75万美元,并以4000美元作为回报。这一消息又通过美赞传向了其他亲戚朋友,共有6层之多。美国证监会最终发现,共有25人根据IBM公司女秘书的内幕消息在6月2日购买了莲花股票和期权,共获利130万美元。由于大部分人是平生第一次买证券,更没碰过股票期权,正因为他们不是老手,内幕消息一经传出就不可收拾。
6月1—2日,莲花股票交易量比5月份任何一天都高,立刻引起了美国证监会、证交所和期交所的注意,美国证监会立即立案调查。通过调查6月5日之前数天内莲花股票、期权的交易记录进行分析,尤其注意开立新账户且这些账户没有买进其他证券的户头。
经过1995年6月到1999年5月的4年调查,美国证监会正式对25名嫌疑人向纽约南区法院起诉,理由是“内幕交易”。当天,秘书夫妇和另外两名被告就与美国证监会达成和解。其中,秘书夫妇同意退回他们赚取的7500美元并支付罚金1.5万美元。由于他们是内部信息的源头,本应缴纳罚金31万美元,但法庭考虑到其财务状况,最终予以豁免,事发后,这名秘书被IBM开除。
到了1999年6月10日,第5名被告也提出和解,同意支付13万美元(退还交易利润加罚金)。1999年9月13日,第6名被告提出和解,同意支付7.1万美元。2000年2月16日和6月20日,分别又有2名和3名被告提出和解,同意退还交易利润及罚金的总额达48.7万美元。到此,只剩下14名被告继续辩护。
辩方律师于2000年10月11日要求法庭对本案作出“即决裁判”,这在美国司法程序中通常是被告在正式开庭审判前的最后努力,如成功即可终止案件,但法官驳回了辩方的请求。
在双方为11月底正式由陪审团参加的开庭审判做准备时,余下的14名被告感到胜诉希望越来越小,又有7名提出和解,他们退回了内幕交易所获利润加1.5倍的罚金,总金额达83.9万美元。其中两名被告由于罚金太高导致了破产。
最后只剩下7名被告。2000年11月底至12月6日,纽约南区法院进行了6天半由陪审团参加的公开审判。原告和被告各自申辩后,12月7日陪审团作出裁决。判其中4名被告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4e—3节,其余3名被告无罪。2000年12月20日,主审法官宣布对被判有罪的4名被告及传播消息最多的美赞和克夫兰的处罚,这6名被告一共被处罚58万美元,其中美赞被罚13万美元,其他人则分别被处以6.8万美元、14万美元、9万美元和7.5万美元的罚款。此外,法官还特别下令禁止美赞和克夫兰今后从事任何可能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0—b节相关的交易活动(这项法规禁止任何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欺诈活动)